评价条件

1.  可申请评价范围

◆ 中国注册(含港澳台地区) 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单位;

◆ 申报单位根据需要, 自主选择申报单位品牌、产品品牌、 区域品牌的评价, 品牌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注册商标。在本领域或产品品牌在同类型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 口碑、信用良好;

◆ 符合《中国品牌影响力评价通则》团体标准指标体系维度均可自愿申请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2.  不可申请评价范围

◆ 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;特殊行业的单位未取得生产许可证、 强制性产品认证、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资质的;用户、消费者投诉率高、 舆情问题突出的;近五年内发生质量、安全事故,或者有重大投诉经查证属实的;有严重违反法律、法规行为的;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